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充电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领域给出了指导性建议,并着重指出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要各地区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推广目录和充电标准。
对于制约新能源电动车发展的充电设施方面,意见也从充电设施规划、标准、城市布局、电价等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意见指出,政府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此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
除了破除地方保护,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指出,国家将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要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制定单独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被认为是非整车企业有望进入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的信号。“准入政策的初稿已经有了,各方在讨论。”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处长李钢7月上旬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他表示,由于涉及安全等领域的问题,放开新能源汽车制造准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需要谨慎研究。
为了稳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意见指出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目前正在执行的财政支持政策为2013年出台,有效期仅到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