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是疲劳驾驶的高峰期,为了防止长途司机疲劳驾驶而引发车祸,最近有不少卡友反映,当地交警、运管部门开始不停断地严查北斗/GPS行车记录仪。
而且据官方媒体报道,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日前决定于11月组织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开展严查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货车不安装GPS,最高可罚8000!山东、广东、湖南、辽宁等省都在查!
重点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的重点对象为大型公路客运车辆、大型旅游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重型货运车辆。其中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重点查处哪些行驶记录仪违法行为?
据卡友反映近期交警、运管部门在主要道路路面上检查“两客一危”、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以下违法行为。
1、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未在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
2、安装的行驶记录仪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2012)】
(1)安装的行驶记录仪有RS232串行数据接口或该接口损坏、接口不标准等情况,有无法利用检测设备对接该数据接口采集数据的现象。
(2)安装的行驶记录仪有RS232串行数据接口,但利用检测设备对接该接口后,检测设备显示无数据的现象。
3、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行驶记录仪;
如果安装的行驶记录仪有RS232串行数据接口,利用检测设备连接数据接口后采集到的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数据为空,或与车辆和驾驶人的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则是违规使用行驶记录仪。
还有行驶记录仪在现场无法打印带有驾驶员身份信息的行车记录仪小票,无法入网国家货运平台以及不在国家货运平台上等违法行为。
发现疲劳驾驶罚200元扣6分
交警如果发现驾驶员疲劳驾驶,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各省、市、自治区在200元以下罚款幅度自行制定罚则。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有过度疲劳驾驶行为的,公安部统一规定一次记6分罚200元。
目前有部分省市在查行车记录仪的过程中,对疲劳驾驶也进行处罚。
现在有不少司机为了多拉快跑,经常开车不插卡,超过四个小时也不休息,现在查行车记录仪越来越严了,处罚力度加大,动不动就上千元的罚款。为了行车安全,避免事故和高额罚款,请勿疲劳驾驶。
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拒不改正的罚800元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并在第三十七条指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罚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道路运输企业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另外按照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行车记录仪违法行为的处罚,个别省份也会有自己的规定,比如广东省会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擅自更改、删除或者伪造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的处五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