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决定从2014年4月10日起,实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政策。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按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价格执行,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非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如社区、单位、私家车库等)的用电价格按所在充换电场所的现行分类电价执行。
政策明确,电动汽车换电服务价格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其中: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价格2.26元/公里,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换电服务最高价格0.76元/公里。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最高价格1.65元/千瓦时,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价格1.81元/千瓦时。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原则上一个季度调整一次,其中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变动幅度低于每公里(千瓦时)0.1元时,不作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每公里(千瓦时)0.1元时,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调整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