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消息,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云南省计划在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公共机构将带头推广,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陈云生介绍称,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以促进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将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
方案明确,2018年,云南省需在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推广重点围绕私人购车、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包括邮政)以及旅游等领域,在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滇中城市群和重点旅游城市及景区进行推广。
方案还规定,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并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城市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4个州、市不低于60%等。
此外,方案还明确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的扶持政策;推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如2020年底前,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陈云生表示,目前,云南省内部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已推出有力的营销措施。下一步,云南省还将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共同营造新能源汽车良好的消费使用环境。
云南省能源局电力处处长田宏伟透露,为配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云南省已于2016年全面启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底,云南全省建成在运公用充电桩约4100个。目前,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加快建设,部分服务区充电站已投入运行。按规划,2018年,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5州、市将新增公共充电桩1.5万个,集中式充电站140座以上。到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