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力撞击下,客车座椅竟然整体脱落,导致安全带的防护作用完全失效?大巴的座椅和安全带究竟能不能保护乘客的安全?
近日,一则持续了近半年的调查报告引起行业广泛关注。
2018年1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一则公告,公告显示,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该事故有关的28人被立案侦查,对涉责单位的32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在这个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余万元的交通事故面前,相比事后对于监管不到位以及工程设计不合规等责任人的查处,更应该值得关注并引起社会深思的是,如何将交通事故“防患于未然”。
思考一:客车安全标准要求是否太低?
众所周知,车辆安全设计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一环,是保证乘客和驾驶员人身安全最直接的“护盾”。那么,在此次事故中,大巴的车辆设计是否起到了应有的防护?
先来看一下事故调查结果。关于事故造成重大伤亡原因,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相关单位失职。值得注意的是,调查结果特别对车辆座椅脱落现象做了说明:经对同型号车辆座椅强度进行静态加载试验表明,当拉力超过7000牛顿时(等效车速约50公里/小时),座椅即会整体脱落。此次事故中大客车冲撞时速超过80公里/小时,导致车内座椅除最后一排外,全部脱落并叠加在一起,乘客基本被挤压在座椅中间。
可以看到,造成这起交通事故重大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车内座椅受到巨大冲击,没有经受住超强拉力而脱落,致使乘客被挤压而遇难。这其实也就是说,当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时候,一旦发生剧烈碰撞,座椅整体脱落并叠加,这时候客车安全带对生命的防护意义几乎为零。
那么,这辆车的座椅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呢?
第一商用车网查阅资料后得知,该车座椅设计完全符合现行国标《GB 13057-2014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相关技术指标。(注:现行的GB13057-2014国标,采用的是动态测试的方式,测试速度为32公里/小时。)
可以看出,此次交通事故中的客车座椅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车内座椅设计本身没有问题。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现行的国家法规标准要求有待进一步提高呢?同时,车辆被动安全方面的相关标准,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不足,有待进一步发现并完善?
可以肯定,这场惨烈的重大交通事故,势必都会引起行业内外对于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的深入思考。
思考二:车辆主动安全技术的推广能否加快?
从调查结果可知,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司机行经事故地点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可以看出,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偏离车道是导致事故的直接起因。
实际上,由于司机疲劳驾驶、疏忽等造成车辆意外偏离车道,这些情况时不时就会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对于这类安全隐患,能否从车辆设计的源头进行消除呢?
众所周知,近年来车辆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得到迅速发展,具备车道偏离预警、前车碰撞预警、刹车预警等主动安全技术的驾驶辅助系统,已经成为汽车行业的关注热点。如果将一些有助于保障行驶安全的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也即主动安全防护系统)强制安装在出厂客车产品上,是否有助于避免“8·10”这类事故的发生呢?
无论如何,保障生命安全都是道路交通领域的第一要务。那么,对于此次重大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客车企业和行业专家是如何看待和总结的呢?请关注第一商用车网后续报道。
延伸阅读
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万余元。
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