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小编从北京市经信委网站获悉,北京经信委联合北京发改委、科委、城市管理委和质监局五大平台,发布了《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条是北京市对参与本市新能源商用车推广应用的生产企业提出的九大条件;第二条是对新能源商用车产品的五大条件;第三条和第四条是对产品的备案管理和监督管理。
新能源商用车企要具备九大条件
在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的九个条件中,第一个条件是企业要获得工信部等批准的生产资质;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新车公告满3年(含)以上,客车企业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公告满5年(含)以上;整车企业及核心配套零部件企业三年内未出现产品缺陷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且无因违法违规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处罚记录。
条件二是企业具有整车控制系统、电机、电池三项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和验证能力。研发人员不低于200人。
条件三是具有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具体包括:在北京市设有3家(含)以上授权合作的维修服务中心,每个中心配备不少于5个社会公用充电桩;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对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
条件四是建立企业监测平台,对整车和关键系统监视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故障和报警信息,并及时上报。
条件五是建立完善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体系等。
条件六与条件七分别是对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及时找回和具备较强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条件八是企业要建立诚信体系。
最后一个条件是企业首次上报产品材料时,要提交产品在三年内的安全事故和整改报告,已提交备案的,发生安全事故和整改报告需企业自备案。
销量低于千辆将取消备案资格
在产品条件方面,备案产品不仅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免征购置税目录等,还要符合新能源补贴政策。要满足一系列国家相关标准等。
在监督管理方面,北京经信委和质监局委托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对备案产品进行一致性进行抽检和评估,并建立企业及产品的退出机制;如果出现停产、实际产品与备案材料不一致、产品一致性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将被退出备案;新备案企业自首款产品备案完成之日起,连续一年全国总销量低于1000辆,取消其后12个月备案资格;已备案企业单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总销量不足1000辆,取消下一年度企业在京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