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逐渐变暖,城市里的建筑工地纷纷开始复工,大货车进出城市的频次也日益增加。为有效遏制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从严治理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并成立了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春严查货车交通违法长春严查货车交通违法
整治大货车和驾驶人违法行为
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逾期未报废上路行驶的;2. 逾期未参加年检;3. 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4.运输工程渣土、沙石和建筑垃圾的货车不按规定苫盖、遗撒飘散载运物;5. 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6.非法改装;7.扩大号不清;8.反光标识不清等其他交通违法。
大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闯红灯;2.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3.酒后驾驶;4.无牌、套牌、使用伪造号牌;5.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6.不按线行驶;7.记满12分等其他交通违法。
整治大货车“十个一律”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长春交警坚持大货车整治“十个一律”要求:
(一)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大货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处以罚款,强制报废;
(二)对“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的,一律消除违法行为并严格处罚;
(三)对无证驾驶大货车的,一律拘留;
(四)对无牌、套牌、使用伪造号牌的,一律扣车,查清车辆来源;
(五)对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一律拘留并处以罚款;
(六)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的,一律消除违法行为并严格处罚;
(七)对未参加年检、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一律扣车;
(八)对挂车交通违法,一律扣车,从严处罚;
(九)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一律扣车;
(十)对其他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罚。
交警支队要求各大队实行24小时管控机制,严格查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针对春季复工期,特别要加强对货源地、建筑工地及主要运输线路的查控。
同时,长春交警还将充分发挥公路卡点作用,对过往大货车要逐台、逐人检查,严把大货车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切实消除各类大货车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