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国家标准的意见。
这四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由全国汽标委客车分标委组织制修订。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幼儿校车首次进入国家标准的制定行列,可以说填补了一项空白。此外,原先的小学生座椅标准也延伸为中小学生等整个未成年人群体,这是此次标准修订中的重点。
此次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8日。
2011年下半年,由于校车事故频发,校车标准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新标准对校车车身结构、外观标识、装载质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原则一切围绕“安全”,突出安全。其中,多项新规定系参照美国校车标准及欧洲客车标准。同时,考虑中国比国外更加复杂的道路使用情况,制定适合中国特色的校车标准。
《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范围较修订前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范围扩大,修订后要覆盖《校车安全条例》规定的校车范围,含幼儿园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用校车,幼儿园学生的范围定在3岁以上的幼儿。
《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及《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标准的出台对于当车辆发生碰撞或紧急操作时,减少车内结构对乘员的影响,减少死亡人数和降低伤害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将为校车及零部件产品制造提供技术指导,为管理部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依照学生年龄,新标准对校车安全技术标准作出三种分类,旨在整合完善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校车安全,使校车更加适应中国繁杂的道路运输环境。
新标准要求,校车应为两厢式结构,至少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校车的底板离地高度应不小于700mm。车体内、外部容易接触到的部位不得有锐边、尖角、毛刺。校车不得设置车外顶行李架。校车应喷涂符合标准的外观标识。
为降低校车在前、后碰撞事故中车辆受损的程度,新标准参照美国校车标准,要求校车加前后保险杠,保险杠的结构也参照美国校车标准。
考虑到农村和山区的道路条件比较差,为提高校车安全性,新标准要求校车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32°。各种车辆都有可能发生侧翻事故,在发生侧翻事故时,保证乘员生存空间是最基本的要求,所以校车要求必须进行侧翻试验验证。
制定标准时,充分考虑乘客的特点。在突发事故的时候,幼儿和小学生,尤其是9岁以下的儿童,应急行为能力比普通客车的乘客差,必须依靠驾驶员和照管人员的救助,所以校车一定要实现对驾驶员安全的保护。另外,校车一定还要从结构上保证事故救援人员的顺利通行。
为提高行车安全性,新标准按《校车安全条例》的规定,要求“限速不应超过60km/h”;为了杜绝驾驶员随意调整车速,要求“制造厂应采取措施,使得出厂后未经制造厂许可不采取破坏性措施,无法重新调定车速”。
考虑到校车日常运营中的安全,新标准规定,校车车窗的固定形式应为下半部分固定,也可为全封闭车窗,以防止学生把头手伸出窗外。
为满足紧急情况下的乘员撤离和车外救助,新标准对应急出口的种类、位置、最少数量和最小尺寸作出强制规定。
新标准还明确,除了本标准中的要求,校车还应符合其他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中适用的条款,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和图样进行设计和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