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元旦起,广西柳州市提前15年停止收取城市“路桥费”,改由市财政埋单,受到市民欢迎、网民点“赞”。据统计,全国有超过100座城市采取年票“打包”形式向机动车车主收取城市“路桥费”,但由此引发的争议持续不断。城市“路桥费”到底该不该收,柳州的举措能否带动其他城市跟进?
1月1日早晨,广西柳州市民王健驾车经过位于柳州市柳石路的柳石路收费站,和往常不同的是,当天没有收费员查验缴费凭证。记者在柳石路收费站看到,收费岗亭已经贴上了封条,岗亭内原有用于收费的电脑等设备已经搬离,收费站闸口开闸放行。
记者了解到,除柳石收费站以外,柳太收费站、鹧鸪江收费站、柳邕收费站等收费站也从当日起对过往车辆免费放行,并将于今年春节前拆除。柳州沙塘收费站在收取二级公路的过路费,已停止代收城市“路桥费”。
按照有关批复,柳州市城市“路桥费”收费范围包括“城市内环路及中心骨架道路和‘四桥一路’”,收费期限为23年,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据悉,柳州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为35.1万辆,“路桥费”有1亿多元,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王健以前每年都要缴纳680元的“路桥费”,他认为,停收路桥费有利于柳州营造宜居宜创业的环境,对改善柳州的发展环境有好处。
“贷款建设、收费还贷”是当前不少城市路桥建管的做法,由此产生了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这一收费项目。为了避免市区路桥多处设置收费站带来的市区交通拥堵等问题,不少城市将收费站外移至城市进出口、把路桥“打包”收费。
据统计,全国有超过100座城市采取年票“打包”形式向机动车车主收取城市“路桥费”,但由此引发的争议持续不断。近年来,在广州、东莞、佛山多个城市,数十万车主拒绝缴纳年票。一些地方还因收费争议出现了“民告官”案件。
有市民表示,一些收费的路桥自己从来不走,强制“打包”收费明显不合理。而2009年我国施行交通收费“费改税”改革,把之前的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燃油税一起征收,城市“路桥费”更是深陷重复收费争议。
负责柳州城市“路桥费”征收的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安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地方政府一方面要解决城市发展中的交通先行问题,一方面又面临资金不足的掣肘。地方政府只能按照国家政策,通过国有公司贷款建设,再通过收费来还贷。在停止收取城市“路桥费”之后,柳州市财政每年给予城投公司路桥费补贴,2014年安排9000万元作为“路桥费”补贴,此举相当于财政为市民“路桥费”埋单。
广西科技大学副研究员夏辛萍认为,柳州市停止城市路桥费,改由财政埋单,为由来已久的城市“路桥费”收费争议找到了解决模式,是让改革发展成果让市民共享的体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政府推动城市发展的目的不是为了政府获得更多收入,而是要惠及人民群众。当政府财政收入日渐丰盈,当城市发展的“蛋糕”越做越大,政府理应及时“让利于民”,让市民共享发展带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