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种了几亩地,年收成就几千块钱,家里还有老人得了重病,这1500万元的连带赔偿,我们得还上几百年。”对于驾驶大货车超载110余吨行驶至怀柔区白河桥上时,突然遭遇桥面垮塌的张文军来说,今天是二审开庭的日子。
此前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文军有期徒刑4年,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怀柔公路局1500余万元的损失费。
2011年7月19日零时,河北来京人员张文军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自怀柔区某沙场超载装满砂石后,运送至某修路工地。途经宝山寺白河大桥时,白河桥瞬间呈“W”波浪形整体坍塌,部分桥体折断。
“当时有好几辆超载的货车都过去了,我的车上桥后就听一声巨响,我就被震晕了。”张文军回忆称,自己醒来时已在医院,随后警方将他拘留。
据了解,宝山寺白河桥设计承载标准为汽车-20级(6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张文军驾驶的货车实际载重上限为31.5吨,而事发时车上装的砂石高达145.5吨,超重110余吨。
根据鉴定,张文军驾驶的超重车辆由南向北经过白河桥第一跨时,大桥的抗弯强度不足以支撑,因此第一孔桥梁垮塌。
由于白河桥为钢架连拱桥,而其桥墩并不是能承受上部结构传来的水平力的桥墩,也就发生了第一跨坍塌后而带来的各跨连续倒塌。
事发后,怀柔交通支队认定,张文军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桥梁价值1556万余元。
检方认为,车辆严重超载是导致桥梁垮塌的直接原因。
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文军有期徒刑4年,并判令张文军与肇事车辆所有人曹学鹏父子,赔偿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
此案一审时,张文军的妻子来到庭审现场,她说张文军开车的收入,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张文军的父亲已经去世,老母亲与他们同住。她本人多病,两个孩子一个8岁一个6岁,还需要人照顾,根本无力赔偿这么大一笔钱。
今天上午,记者试图联系张文军的家属,但电话并未接通,随后记者与曹学鹏取得了联系。
曹学鹏表示,他本人并未在京,而是去外地打工还债,对于2011年的那起事故,他并不愿意多提。他说事发后他就再也没碰过货运,自己在外当打工仔,收入要看老板脸色。
“怎么还得起,我现在收入也不固定,能挣一千是一千吧。”曹学鹏说着说着挂断了电话。
上午10时,市二中院的3名法官和二分检的2名检察官驱车赶到了怀柔法院。
二中院的法官解释称,由于此案的被告人张文军被关押在怀柔地区,并且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也均在怀柔地区,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往返于拥堵的高峰路段实在不便,因此将法庭选在了怀柔法院。“这样,能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能降低他们的诉讼成本。”
10时20分,张文军的妻子和附带民事诉讼中曹学鹏的家人来到了法庭,“我们提出上诉,实际上是对4年的量刑和赔偿金额实在无法接受。”
随后,3名公路局的工作人员穿着制服坐在了原告席上。
少时,戴着手铐的张文军被两名法警带入了法庭,与第一次庭审时相比,他显得镇定多了,但脸色仍然有些苍白,看着旁听席的妻子,张文军默默地点了一下头。
对于检方指控,张文军仍然不持异议,“我就是觉得责任不能全由我来承担,量刑太重了。”
张文军称,自己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现在“进去了”,不仅钱还不上,而且一家老小的生计也成了问题。“之前有那么多车都超重,而且当时我确实没有看见限重标,我不是成心的。”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对近年来各地频发的桥梁坍塌事件,很多网友提出各种质疑,包括此次事件。
多名网友说,为何赵州桥等古桥至今屹立不倒,而这么多建造于改革开放后的大桥如白河桥,却轻易被超重货车压塌?
对此,曾主持设计了虎门大桥、南京长江二桥等大型桥梁的中国公路学会桥梁和结构工程分会副理事长曾宪武表示,每个桥建设时都会考虑当时运输的实际情况。赵州桥根据当时的情况,承载能力是8吨,当时的主要运输工具是马车、驴车,重量轻、运输重量也小。
如今,赵州桥等古桥作为古迹,已经退出运输的实际用途,因此不会再坍塌。
“白河桥承载能力仅有30吨,要承受载重超过百吨的大卡车,塌桥是必然的。”曾宪武说。
很多网友还质疑,为何大桥桥梁不如汽车车轴结实。曾宪武表示,载重货车的自身重量和载重量由多个车轴来分担,车轴越多,每个轴承担的重量越小。
而对于大桥来说,桥承受的重力一定是载重量和汽车的自身重量,总重量是不变的,车轴的受力方式和大桥的受力方式不一样。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车轴承载的力与桥梁承载量画等号。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的陈彦江教授解释:“就像人扛重物,身体承受重力的极限可能是100斤,到110斤的时候,腿可会稍微地弯一下,但到了150斤的时候,腿肯定就受不了,完全弯下去了。”
“材料也是有一定的极限的,车轴材料具有一定韧性,而桥梁的载荷量必须要控制在一定的安全系数之内,否则就会出现问题。”陈彦江说。
有网友认为,塌桥事件,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垮塌事故发生后,怀柔公路分局表示,其每年都会用公路检测仪器检测路面情况,即使是1毫米的裂缝,都能被检测到。
怀柔公路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白河桥是二类桥,说明桥的状态良好,最起码承重结构是没问题的。在维护和加固过后也没有发现白河桥有裂缝的情况。在白河桥事发前,每个月都要对桥面进行维护,并不存在监管不力的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认为,由此说明,公路局已经尽到职责,不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些网友认为,之前通过的超载车也导致桥梁受损,此次涉案的超载车只是“最后一根稻草”,提出之前的车辆也应担责。
记者了解到,根据张文军供述,很多超载车经常通过白河桥。
2011年4月,在白河桥发生坍塌前3个月,该桥还被路桥养护中心进行过维护。
陈彦江教授认为,白河桥属于“积劳成疾”,“就如同你每天喝半斤白酒,虽然看上去没事儿,但是天天半斤酒下肚,终有一天会造成身体内的疾病。”
很多网友提出,之前的超载车,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杨立新教授告诉记者,由于事件的责任认定很清晰,即大桥的垮塌是由于货车超重引起的,而与此次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只有当时的司机张文军和车主曹学鹏父子。其余超重车辆即使真的通过白河桥并且对桥面造成了损失,但与大桥垮塌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以往的超重车辆对大桥的垮塌并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