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为了减少产能过剩,有关部门将外资整车项目投资从鼓励目录中删除。2013年5月,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明确将汽车整车制造作为西部各省区鼓励外资投资类项目。
这个变化说明两个问题,第一是国内汽车市场还有发展空间,特别是西部市场刚进入快速发展期;第二是有关部门希望汽车产业的资源配置向西部倾斜。其实,鼓励到西部地区扩大投资的政策早就有了,新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过是更加明确罢了。
西部地区汽车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在西部地区发展汽车工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多数西部省份汽车工业基础薄弱,很多省份曾经有过小规模的汽车制造或改装,但是很多项目已经萎缩成“壳资源”,所以在西部地区发展汽车工业的投资环境并不优越,如吉里兰州基地、华泰鄂尔多斯基地等都是一座孤零零的装配厂,没有形成产业链。
另一方面,一些汽车生产企业自身的积累有限,难以满足庞大的发展目标,资本市场融资不过杯水车薪,更加希望借助地方政府资源的支持,包括优惠的土地价格、税收的减免甚至资金上的支持。但越是极度依赖地方政府资源甚至投资的企业,其资金实力越是有限,在市场波动时很容易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债务危机,企业可以一走了之,但烂摊子却要地方政府来收拾。
据媒体报道,近日,青年汽车在浙江海宁的项目用地被当地政府收回,此前的2010年,连云港市政府也曾收回青年汽车闲置的土地877亩。这就说明地方政府投资汽车工业的风险很大,特别是汽车市场进入低速增长情况下,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资金运作已经捉襟见肘,产能严重过剩,经济效益恶化,项目难以为继。
因此,地方政府对投资汽车项目应该特别慎重,认真搞好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特别是要摸清企业实力。《汽车产业政策》指出,“汽车工业企业在直接利用外资时,要选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或地区)企业作为合资、合作的对象之一。1、拥有独自的产品专利权和商标权。2、具有产品开发技术和制造技术,其生产的产品技术指标符合所在国(或地区)的现行法规。3、拥有独立的国际销售渠道(或网络).4、具有足够的融资能力”,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国内企业。
国内企业多有雄心勃勃的发展规划,对这类规划要进行分析其可行性,特别是可信度到底有多大。有的企业号称几十万、上百万的产能,每年销量不超过十万辆,甚至区区几万辆。还有的汽车企业经济效益很差,要靠政府贷款,靠其他产业的收入来维持,很容易出现债务危机。地方政府对自己的基础条件也要有清醒认识,除了开发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原材料、员工素质等条件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