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铁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把强化对校车的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交警支队及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充分发挥执法小分队机动灵活的优势,深入到全市各地依法查控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有多起校车违法行为被查处。铁岭交警的重拳出击,不仅保证了铁岭市校车的安全运营,还确保了中小学生乘坐校车的交通安全。
好心“帮”忙被罚4000元
今年43岁的王振江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出于好心帮忙,却被罚了4000元。
家住昌图县的王振江是调兵山市内一家汽车修理厂的修理工。7月4日9时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辽M28099的大型客车校车开到修理厂的维修车间门口停了下来,驾驶人下车后称要更换该车的实轴。正在干活的王振江告诉他去找老板办个修车的手续,该校车驾驶人便进去找老板了。
恰巧这时,刚在修理厂修完的一辆蓝色皮卡货车要从修理厂的车间倒出来,而校车正停在维修车间的门口,挡住了蓝色皮卡货车。王振江刚想去喊校车的驾驶人,一想校车驾驶人刚去找老板办修车的手续,再说自己也会开车,干脆帮个忙把校车挪一下算了。于是,王振江跳进校车的驾驶室,把校车开到了修理厂前边的公路上。等蓝色皮卡货车从修理厂的维修车间倒出来后,王振江刚想把校车重新开回到修理厂的维修车间,正遇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执法小分队的民警巡逻至此。
执勤民警立即将车拦截进行检查,结果,发现王振江不仅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而且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1,根本不具备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的资格。随后,王振江以及校车被执勤民警带回到机动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询问,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根据《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六条三款之规定,对王振江实施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王振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合并执行罚款4000元。
伪造标牌、无人照管受罚没商量
7月4日10时许,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执法小分队民警巡逻时,在对车牌号为辽M27W68的小型校车检查时,发现尽管该车具有校车标牌、标识,但驾驶人张某却不能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于是,认定该车的校车标牌系伪造。交警支队机动大队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三款之规定,对驾驶人张某实施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
6月28日6时30分,铁岭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执法小分队民警巡逻至铁柴线5公里处,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辽MD7723的小学生校车检查时,发现该校车未按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的小学生。铁岭县交警大队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该校车驾驶人陈某处以500元的罚款处罚。
无校车标牌运营=10000元
7月2日15时40分,铁岭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执法小分队巡逻至京哈线平顶堡建设村路段,对车牌号为辽M70W68的校车检查时,发现该校车存在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铁岭县交警大队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张某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7月4日14时40分,铁岭县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民警在腰堡镇中心小学对校车、校车驾驶人、校车运营路线进行登记排查时,发现牌号为辽MD5976的大型校车座位安全带配备不全、无安全锤,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民警当场责令该校车停止接送学生,并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张某驾驶校车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