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8日电日前,央视曝光了京港澳高速(原名京石高速)在收费25年之后,还要再收17年费用的消息。报道称,这条原本应该在2007年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从1999年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后,收费期延长到了2029年。而根据审计报告显示,2000年京港澳高速京石段就已经还完了所有贷款和利息,2004年该高速收费盈余已超5亿元。
京港澳高速还清贷款后仍延期收费遭质疑
据悉,京港澳高速京石段原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自1987年开始收取通行费,按规定最长收费年限是20年。但在1999年,北京市政府把京港澳高速京石段的经营权转给了首发公司。转让后,京港澳高速京石段由政府还贷公路变成了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重新计算。按照经营性收费公路最长可收费30年的规定,从1999年开始可收费到2029年。这样一来,到今年已收了25年通行费的京港澳高速京石段,还要再收17年的费用。
根据北京市审计局日前出具的一份报告显示,京港澳高速京石段从1987年11月至2004年12月共收取通行费17.92亿元,加上转让股权的1.45亿元收入,总计19.37亿元。除去偿还贷款本息5.33亿元,养路费支出4.61亿元,和给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的产权分成3.58亿元,截至2004年底,京港澳高速京石段实现收费盈余5.86亿元。
审计报告还显示,2000年京港澳高速京石段就已还完了所有贷款和利息。
专家:养护费有重复收费之嫌为超期收费“开后门”
超期收费在不少地方都存在,而且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被叫停。特别是一些高速公路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后,延期收费似乎顺理成章。据央视报道,京津塘高速公路等项目也存在此类问题。
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我国高速路高收费、超期收费的讨论连续不断。虽然我国从去年开始在一些重要节假日实行小客车高速路免费通行政策,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日前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保留了高速公路还贷、经营期满后,仍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的条款,令业界不少人士十分担心会为高速路“无限期”收费留下政策后门。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贾顺平表示,在原来的条例里,只是把公路的建设费用作为收费还贷的一个条件,现在把养护费用也作为收费的依据,不仅将为公路延长收费期限开了口子,而且有重复收费之嫌,因为公路的养护费用已经由成品油消费税来负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