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物流业将再次迎来实质性利好。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修订后的新《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总体利好降成本
多数业内人士对此新规还并不知情,但在了解后均表示出欢迎。
“我还不太知道这个事情,但它是好事。”北京万宇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侯红宁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这就意味着不用给挂车买交强险了,只给牵引车主车投保交强险就可以。挂车目前一般就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我们去年新买的一辆车加上挂车保险在内,保费一共花了3万多元,《条例》修改后,保费支出就会降低。”
“我听说了挂车取消交强险的事情。目前车辆投保以主车为主,取消挂车交强险对我们影响不大,但的确省钱了。”辽宁省葫芦岛市七星运输公司总经理李强评价说。
“我还没听说这个事情,但肯定是有影响的。”唐山冀东水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张洪新表示。该公司有300多辆运输车,按照平均每年每辆车约3万元保险费计算,年支出保险费总额近千万元,取消挂车交强险后,这部分成本将显著下降。
“这是正式出台的政府文件吗?”福建省盛辉物流集团相关负责人朱先生对取消挂车交强险表示出极大的关注,认为是利好消息:“挂车交强险是我们一直在反映的问题,包括在交通部组织的会议上,我们也一直在反映。虽然我对修改后的《条例》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清楚,但如果取消交强险,就意味着一辆车不用再交两份交强险,这肯定是很好的事情。”
利好甩挂运输
盛辉物流从2007年开始尝试引进甩挂运输,去年又新增了福州至温州、路桥、西安、北京、合肥、成都、武汉等地的二班甩挂;厦门湖里—汕头、厦门西柯—广州、广州—龙岩、泉州—深圳、东莞等18条甩挂线路。当前,集团甩挂线路已达51条,拥有甩挂牵引车126辆,挂车278辆,二者比例已达1:2.1,同时甩挂运输还逐步延伸至各大片区下属网点,有效带动了货源的增长。
“我们的挂车不止278辆,还有许多不是甩挂的挂车。”朱先生说,一辆普通挂车一年投的交强险费用约为1344元,如此算下来,取消挂车交强险后,节约的费用在40万元以上。除了成本支出减少外,物流企业的人力物力投入也随之减少,“这么多车都要投保交强险,是很耗费时间和人力物力的”。
因此,对于交通部目前正在大力推行、行业呼声也较高的甩挂运输来说,挂车免投交强险是一个重大利好。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甩挂运输需要牵引车和挂车的自由组合,而二者很多时候分属不同所有者,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可能不一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引发繁琐的理赔纠纷,企业要在其中付出诸多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往往苦不堪言。
事实上,在实际行驶中发生事故,事故责任多数是由于牵引车的驾驶行为不当造成的。由于挂车自身不具有动力装置,只有在和牵引车组成汽车列车上路行驶时,才构成机动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不可能独立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挂车已脱离其所有人的控制范围,实际由牵引车驾驶人控制,因而再要求挂车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显然不合情理。
“此前由于担心事故责任认定的纠纷问题,一些甩挂物流试点单位不敢用其他公司的挂车,也不敢让其他公司用自己的挂车。”有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出台对于甩挂运输的好处不止如此,成本负担更轻,后顾之忧更少,甩挂运输企业得到的“减负”是多方面的。物流企业甩挂运输的积极性也会随之增加,这对于国内甩挂运输的长远发展无疑是一种强大的推动力。
交通运输部认为,虽然一辆车每年节省的费用并不明显,但对物流企业将形成正面引导效应,可以鼓励物流企业大规模购置挂车,进一步推动我国道路货运组织结构优化和产业的转型升级。
另一方面,新规明确了牵引车的责任,必然会促使牵引车驾驶人在车辆装备维护、挂车交接、驾驶操作等环节更加注意有关安全事项,因而对道路运输安全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新规待明确保险公司对策未出
事实上,不仅是物流用户,多数保险公司也对此事尚不知情。“我们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跟保险公司了解,不知道它们是尚未具体解读政策,还是出于商业上的考虑,答复得比较含糊,说还没得到具体通知。”张洪新介绍说。
张洪新关心的是,取消挂车交强险后,商业险等挂车其他保险是否仍需投保,以及政策修改后商业险和交强险的利益关系如何界定、具体的赔偿政策有何变动。“举例来说,目前的处理方式是,车损发生在挂车部分时,保险公司就按照挂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条例》修改后明确了挂车交强险由牵引车主车承担,其他险种还没具体明确。我们想了解保险公司具体的实施方法如何调整,事故赔偿与一主一挂投保的赔偿差额有多大,但保险公司还没出台相应的方案。”他补充道。
“我这儿正好有个保险公司的专家在,他们也不知道这个事情,我也还没看到文件。”朗驰集团连云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姜海平说。他表示,取消挂车交强险对运输行业和汽车销售行业实际的刺激作用不会太大,但对保险公司是有利的。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交强险一直是严重亏损的险种,收取的保费远没有赔付的费用多。比如事故致死一人,按照交强险每车赔付12万元计算,一主一挂上了两个交强险,保险公司要赔付24万元,再加上三者险50万元,达到74万元,驾驶员的赔付风险就降低了。取消交强险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降至62万元,实际是车辆所有人加大了赔付风险,保险公司降低了风险,增加了利润。”姜海平解释说。
张洪新也表示:“除非重大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车辆出事故都是车损,车损后事故赔付往往是不够的,因为保险公司的车辆折旧率要远远大于运输企业本身的折旧率。”以新车市场价格38万元为例,按照国家10年折旧的计算方法,一年后车辆净值将剩下30万元。但按照保险公司的计算方法,车辆净值最高也只能算到25万元。“牵引车和挂车是各自折旧的。明明出事故时车辆的市场价值是30万元,保险公司最高才算到25万元,其折旧率远大于市场折旧率。”因此,多数情况下,运输企业自身也需要负担一部分赔偿,取消挂车交强险后,保险公司赔付减少,运输企业的赔付则增加了。
侯红宁则认为,事故赔付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只要是从事物流运输的,基本上给每辆车投的保险都比较齐全,除了交强险,三者险会至少投50万元,再加上不计免赔,基本上就没问题了,一般足以应付事故赔付。”
“车辆所有人的事故责任不会变大。”李强也认为:“因为主车一般都是按照最高保额来投保,所以不管挂车有没有投保,事故后的责任赔偿都是主要由主车承担。《条例》的修改也是因为挂车很少有牵引动力,事故主因多由主车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