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国家工信部正式发布《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分析指出,该《意见》旨在提高我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经济性水平,有望成为汽车行业的又一行业标准,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节能汽车工作。
客车燃耗百公里不超过33L
据悉,《意见》规定的限值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作为重型商用车节能管理的第一步,《意见》首先考虑了产销量及保有量相对较大、燃料消耗总量较高、评价方法成熟的三类车型作为行业标准的适用车型,包括货车(不含自卸汽车)、客车(不含城市客车)及半挂牵引车。而城市客车、自卸汽车暂不在限值之列,但将在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研究和涉及。
此次限值标准以“最大设计总质量”作为限值分档,因为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及国内主要商用车企的研究,“最大设计总质量”是与车型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线性相关度最高的车型参数。并且自2008年工信部启动“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后,经过3年来对300余个车型数据分析,终于确定这一测量标准。
按照《意见》规定,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客车(不含城市客车)分为12个档位,燃料消耗量限值在14升每百公里至33升每百公里不等,其中最高一档大于25000kg的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不超过33升每百公里。而对于使用汽油的客车,其限值是相应限值乘以1.3,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重型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则在15.5升每百公里至50升每百公里不等,汽油货车相应乘以1.3。半挂牵引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在38升每百公里至56升每百公里不等。
遏制高耗能车辆进入市场
此前,我国对重型商用车的燃耗一直没有制定限值标准。据统计,去年3.5吨以上重型商用车在汽车销售总量中约占10%。由于重型商用车是中国道路运输的主体,燃料消耗量远高于乘用车,因此在中国道路运输石油消耗中占有较大比重。行业标准的缺失导致了高能耗的运输车辆进入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即使道路运输行业采取了大量节能降耗措施也难以显著降低车辆的能源消耗。此次《意见》的制定正是填补了这一政策空白。
分析指出,在国际范围内,加强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评价与管理已经形成共识,但由于重型商用车辆产品种类、使用条件和技术状态远比轻型汽车复杂,国际普遍认为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评价难度高于轻型汽车,推进难度也较大。此次在综合考虑了国家标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与《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协调问题后,终于确定了《意见》的限值标准方案。
据了解,《意见》目前只是先期制定的限值行业标准,主要满足了重型商用车节能管理的迫切需要。下一步工信部将在行业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制定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重型商用车节能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