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北京市制定了《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方案》,将于8月1日起实施。根据方案,本市将对淘汰老旧汽车的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同时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
在经济鼓励方面,方案规定:淘汰老旧汽车的车主将得到政府补助,同时政府将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老旧汽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发放,将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进行。据了解,报废老旧载客汽车,每辆可获得3000元-14500元不等的政府补助;报废并更新老旧载客汽车,根据车辆的不同价位,每辆可获得2000-10000元的企业奖励。
方案规定:对淘汰(转出和提前报废)老旧汽车的车主发放政府补贴,重点淘汰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补助标准按照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别确定(详见附表);今年8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为方案实施的第一阶段,其他阶段及补助标准视第一阶段淘汰车辆的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此外,淘汰老旧汽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可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的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企业奖励的新车型必须是交易办理平台公示的车型,企业奖励的车型不包括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汽车;企业奖励标准由各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额度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根据客、货车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第一阶段企业奖励建议标准详见附表);各企业在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须与车辆购置税底价一致。
根据方案,老旧汽车是指使用6年以上且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该方案意在通过经济鼓励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改善空气质量和实现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最终实现“十二五”期间至少淘汰老旧汽车40万辆的目标。
车主申请补助、奖励时需提供的材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淘汰老旧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更换新车的,须提供新车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4.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