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因假冒军车偷逃368万过路费而被判无期徒刑一案成为热点话题。在此案的进展变化及法律议题之外,笔者更加关注天价过路费引发的一些经济学思考和拷问。
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交通运输、能源和通讯是国民经济的瓶颈,国家痛下决心加大投资建设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令卡国民经济脖子的交通运输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得到了改观。目前,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7.3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然而,随着全国高速公路里程的急速增加,围绕交通运输出现的高收费、高额罚款、高油价、高腐败成本等问题,正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制约瓶颈。
在经济发展中,如果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利润收益不公或者悬殊过大,特别是面向市场的终端生产环节利润过低,而中介或基础环节利润过高的话,那么,对整个经济发展特别是实体经济将是致命打击。
目前,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交通运输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运输业主陷入困境——第一,如果按照规定缴纳过路费,那么汽车货运不但不挣钱还得赔钱,以河南农民偷逃天价过路费案件为例,据报道,在其8个月的偷逃过路费期间,如果正常缴费,需缴纳90万元,而其利润才有20万元,得赔本70万元;第二,如果要保证有利润,就得超载,而超载又面临高额罚款,还是这位河南农民,在其368万元涉案金额中,仅罚款就达278万元,两项相加,河南农民就得赔本348万元。
运输业主的主要成本负担在三个环节:一是油价,高运输成本中的油价支付给了垄断油企;二是公路的各种缴费和罚款,支付给了行政性的国有公路管理公司;三是交通运输行业中的巨额腐败成本。
也就是说,运输业的一大部分利润都被经营高油价的垄断油企和高收费的国有管理部门拿走。高油价、高收费、高额罚款都是政府行政手段定价所为,与市场化根本不沾边,完全是垄断价格行为。说到底,是行政手段、垄断和腐败侵蚀了整个国民经济和大众的利益。如果不改变政府部门以及垄断企业与民争利的状况,不解决经济产业链中“搜刮”环节利润过高的问题,什么菜田与超市对接、什么治理超载等都不起任何作用,并且可能起副作用。
交通运输业存在的高收费、高额罚款、高油价、高腐败成本等问题正在扼杀两头:初级产品生产者和最终消费者,盘剥了终端产业的利润,恶化了分配关系,亟待引起高度重视。